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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永安路道路及配套施工石灰土工程劳务招标澄清公告
原招标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3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信息登记表(格式自拟,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标段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邮箱)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
现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能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施工企业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3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信息登记表(格式自拟,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标段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邮箱)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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